必须承认莫言的《檀香刑》当中是有文学的。然而充其量也不过是平庸文学。所谓的魔幻现实主义早就过时了,因为魔幻现实注意本身充其量就只是一种障眼法。不懂故事也不会讲故事的人用所谓的魔幻现实主义来编故事,仅此而已。当然,不知有多少同样地用着魔幻现实主义的人,只是没那样说罢了。
这部作品里是有文学的,是说作者是有想法的。给人印象深刻的是靠近结尾处的死还是不死,杀还是不杀的问题。怎样才是个英雄,不得不说这是很有诱惑力的问题。抑或,是像一个英雄那样死去,还是作为一个平凡人而活着。但是这个问题同很多同样有诱惑力的问题一样是个伪问题。因为首先这个世上就没有英雄也不可能有英雄。英雄本身从不是英雄,直到被人称为英雄。正如圣经本身并不神圣,只是很多人视之为神圣。归根结底是一种神秘主义,亦即马克斯韦伯所说的卡里斯玛,魅力。魅力是魅之力。故事本身的离奇色彩使一切丧失了真实性,英雄也变成了戏里的英雄。这是很好的的一层帐幕,将读者与故事保持一定距离,既有可观性,又有安全感。但是直说,这没意思。
除了最后的死还是不死这个问题。还有一个儒生的纠结和难以立命的问题。还有一个特别的女性角色眉娘的复杂性格。但是《刑》中最特别的是其中的暴力以及对于暴力的态度,这个行行出状元,乃至于杀人成为艺术和责任。《刑》主要有两次行刑,一次是赵甲在京城行凌迟之刑;一次是赵甲父子在高密县行所谓的檀香刑。作者有意都从行刑者的视角和第一人称来写。而不是受刑人的视角,也不是第三视角。这样的效果就是,非但读者对遭受暴力的人的同情减弱,而且反而站在施暴者的立场上产生了一种变态的审美。这很不正常。其所谓的“檀香刑”,无非仍是西方的穿刑,以木棍贯穿人体;这种羊肉串的刑罚,似乎在奥斯曼时代的土耳其(那里正好盛产羊肉串和其他串式烤肉)使用较多。莫言在这里唯一的“创新”就是这根木头用在精油里炼了几几几十几天的檀香木,之后再把人绑到十字架上。仿佛只是换个名字,就能自欺欺人地将这种暴力美学化。而当莫言描写这种脱离中国刀刑和烹刑的文化并且自己仍然加以创新的刑罚时,分明词穷,捉襟见肘,远不如描写凌迟一段。中国特色的死刑有两种,正如人说的狠话,上刀山,下油锅。希望不至于引起读者过多反感,因为我是从文化角度上看的;杀如吃,吃如杀。
说了很多令人反胃的话,但是读《刑》可能更不舒服。您可以节省您的时间不用去读了,您不会错过什么东西。不论莫言获奖是因为西方看到的是经过美国翻译家润色的英文版,还是因为有位评委是作为将莫言(以及高行健)的作品翻译为瑞典语的汉学家,还是因为诺贝尔将委员会对北京的扇巴掌后送甜枣的策略。莫言是一位文学家,否认这一点绝对是不公平的。但是说中国今日没什么文学依然是非常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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