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8日星期六

南开砸车与复旦打镜头

  5月4日的消息。上海世博会上,一香港记者在中国馆的排行队伍中拍摄,造成人流停滞。一志愿者被派上前劝阻,四次提醒无效,以手遮挡镜头并击打港记的摄像机,造成机器损害。众多港记一同追问指责这位志愿者。志愿者第二次击打摄像机。这一切都被港记们的摄像机拍下。工作人员介入调解,志愿者承认错误,表示对港记的损失和不便负责赔偿,港记表示满意。
  不论何种情形,损害他人财物便是不对,不能说"我认为不会坏"便推掉自己的责任。
  在志愿者第二次击打摄像机,更是被指出是典型的小孩心态,在控制自己的情绪方面有不足。中立的看法,将责任推向第三方。支持志愿者的人说,正式的工作人员应当自己来处理而不是把责任推给志愿者,志愿者本人要学会保护自己,处理不了的问题不要去处理。支持香港记者的人说,你们组织者就没有明确划定非采访区,这才是造成冲突的根本原因;况且你们对志愿者没有培训好就上岗,失职。
  我还是比较倾向于要保护志愿者的看法。志愿者,这个志愿者,还是个小孩子,抱着服务他人从而实现自我的朴素想法,抱着服从管理、执行所有命令就一切OK的简单想法,他的想法是简单的。但是以后他将知道,"社会是复杂的"。社会是复杂的因为,你仅仅凭着老实勤劳服从忍耐的箴言是远远不够的。他想象不到,为何有人会不听自己的劝阻,硬要阻塞人流;他更是绝不会想到,自己的冲动和情绪会引起一群人的围攻;他想象不到,他一个只知道听话的孩子,竟然会又像个小学生一样不得不"承认"自己的错误。那以后呢。
  港记呢?他明明承认自己当时"站在了不该站在的地方",他正是人潮停顿不能前行的"罪魁祸首",而且四次不听劝阻。原因是世博会的组织者没有明确划定非采访区?人不能装作没有常识,然后为自己辩解。即使是在没有法律的混乱社会,杀人抢劫盗窃仍然是犯罪。一个现代人到了一个原始部落里,因为这里没有成文法,没有一部现代的法律在这里有约束力,所以在这里做什么恶事都不是犯罪么?当然这样说似乎严重了,但道理一样。
  怀疑者的观点来了:港记就是要拍世博会上拥挤不堪的人流,但是却发现人流不够拥挤,不够混乱,于是自己摄像机手及助手几个人挤到队伍里去拍摄,这样就得到他们所满意的图像了。也许这个看法猜得多了些。但是看到一群三四十岁的港记围着那志愿者指责"你在干什么?!",以多欺少,盛气凌人,我仍然不禁感到龌龊和卑劣。一群大人欺负一个小孩算什么本事?仿佛他们是热心他人财物安全的正义人士,为了他人挺身而出。我不相信好人碰巧集中在这里了。我宁愿相信的解释是:他们不能这样地"欺负"大陆的那些为他们所厌恶和痛恨的官员,就只能"欺负"小孩子了。在那一刻,他们是为他们的正义,为香港同胞所"遭受的恶意对待"所讨还公道。他们站在了他们以为的制高点上。正是他们的敌意激起了志愿者的同样的敌意。而他们不过也是唧唧喳喳的小孩子而已。跟冲动的志愿者没有两样。

  但我从这事便想起南开砸车的事来。07年圣诞节的前一天。即使校园内允许外单位汽车自由通行,也应当有避让行人的常识和觉悟,更没有说撞到他人却反道自己的车被刮伤,还要被撞的人来赔偿这种野蛮道理。当然那人不聪明,因为她以少敌多,而且还是客场作战,而且居然使用嘲讽技能,却不知道自己并不是山岭巨人。(相比之下港记们就很聪明,虽然是在客场,但是他们能够做到迅速集结形成围攻之势,在局部实现巨大优势,然后高调宣传占领道德制高点。牛逼。)但是无论如何砸车是不对的,不仅是不对,而且是十分过火的错误。一个人的冲动所造成的损害是十分有限的。(那摄像机虽"有损害",实则并无大碍。)但是一群人的冲动则会造成重大的损害,比如一辆车。更多人的冲动所造成的则将是毁灭性的无法挽回的后果。而且越多人参与这一冲动,错误的做法就变得越"正确"——因为众人是不会犯错的,众人即使犯错是无过、无责罚的。最后"带头大哥"是公开表示认错了,但是所有人——包括他自己——都不这么认为。这个认错——同世博会这起冲突的认错一样——也是一件很有"中国特色"的事情。为什么说有中国特色,我就不必解释了。

  而这种事情最终的影响,往往是这样一种看法被推广了:"我是爱南开的。但是南开不爱我。"

1 条评论:

  1. 我是爱南开的。但是南开不爱我
    你写的这句话让我想起了哈狗帮的台词
    我爱台妹台妹爱我对i我来说林志玲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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