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事实已经很清楚,或者说本来就很清楚,比如肖方二人的怨仇由来;两人一正一邪、一黑一白,被牵扯在一起,如同"北乔峰南慕容",是肖传国教授之耻。(虽然方以乔峰自诩,但是我们知道乔峰是本姓肖的。)但是有的事实似乎不那么清楚,至少有人质疑。比如,方果真"遭袭"、还是"报假案"?比如,更重要的是,肖传国教授果真"雇凶伤人"?对于知晓前面的事实的人,知晓双方为人的人,这种质疑十分强烈。
但是,从警方来的消息告诉我们,方果真"遭袭",肖传国教授则果真"雇凶杀人"。(我仍加引号的原因,下面将说明。)这就让支持肖传国教授的人难免陷入一定的困惑。而现在,支持肖传国教授的人不断做的,就是努力宣扬肖传国教授的学术、为人;他们要表达的是,肖传国教授的行为是有原因的、逼不得已的,就像武松杀西门庆血溅鸳鸯楼,是因为无处告官、不得已而为之。其实有点帮倒忙的意思,因为越是这样说,就仿佛越是承认了肖传国教授"雇凶伤人"这一"事实"。
肖传国教授到底有没有"雇凶",这一点十分重要。而在这一点上,有以下疑点。方对肖传国教授的大力攻伐,是在五年之前,而肖传国教授却在五年之后并未受到怎样的攻击之时"报复";说骆驼被最后一根稻草压垮,固然也说得过去,然而也只是说得过去而已。如果果真是"报复",其手段之粗制滥造、袭击者之水平低劣,实在令人难以接受这是一场"报复"。另外,方一报案,肖便在网上发表言论嘲笑方报假案,直到自己被警方逮捕。但是在警方发布的视频中,肖传国教授却"认罪"了,而且深有悔意,而且没有任何遭受警方不公正待遇的迹象。这种前后严重矛盾,不是肖传国教授的行事作风。(武松是曾留下"杀人者打虎武松也"八个字的。)
下面是个人的推断和猜测,没有事实来证实,只是我个人相信这个推断而已,请务必留意。要解开疑点,关键在第三人戴建湘身上。我认为此人实际上是整个事件的中心人物。下面回顾一下肖传国教授在警方公布的视频中所说的话:
我(跟戴建湘)说,你就打他个鼻青脸肿都可以,然后我会在网上说,这就是我干的,我派人去揍的他。但我说,你千万可别瞎来,别出事,别把人打出什么事来,打残了或者怎么着的。他(戴建湘)说不会,说我们就是带两个厂里的兄弟去打他一下,给您出个气。
再看下面这个,新闻报道中的这句话几乎被所有人忽视了:
肖传国交代,在一次家族聚会上,戴建湘说起可以找人帮他出气,就开始商量如何殴打方舟子和方玄昌。
这说明,提议此次"报复"行为的是戴建湘,至少可能性很大。而肖传国教授所做的,是同意了这个提议。如果此番"报复"行为的提议、"策划"、实施均由戴建湘所为——这是很可能的事——那么说肖传国教授"雇凶报复",说他是这一案件的主使,就是错误的、不成立的。这就是我所论述的中心意思。而现在似乎没有人提及这一点,这令我十分担忧。
在方报案之后,肖传国教授在网上嘲笑方"报假案"。这说明什么?说明肖传国教授故作高调,自作聪明?不是。如果对肖传国教授的性格稍有了解就会明白,这只能说明,肖传国教授当时确实认为方在报假案,而他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这是戴建湘在为他"出气"。从此可以看出,肖传国教授对当时与戴建湘的交谈早就忘掉了,很可能,他当时就忘掉了。这提醒我们,戴建湘将其当作一场雇佣协议(正因如此,戴建湘被逮捕后立刻"供出了主谋"以图减轻自己的责罚),而肖传国教授却很可能只是一时气愤过过嘴瘾,从未当真过。那么,能说肖传国教授是"雇凶报复"么?我真希望懂得法律的人来讨论这个问题。
新闻中的报道是,"肖向戴提供了两方的照片",而很可能的事实是,"戴向肖要得了两方的照片"。使用主动式,提供了事实,却很可能对动机做出了评价,暗示了多余的事实,造成了误导。戴建湘的目的,可能是为了替自己的这位有名气的远亲"出口气",也可能是为了十万块,也可能两者兼有吧。从他"供出主使"这一行为来看,前者的可能性变得略小了一点。他可能听说过,自己这位远亲曾经写下公开信,声称若有人能证实新语丝上对自己的指控,每证实其中一条,自己就奖那人十万块。
每个人都会说出很多气话来。如果把每个人在气愤之时说的气话都当作真实意思表示,因言获罪的人将增加一万倍以上。在最亲密的朋友之间也可能会出现最难听的狠话,如果对一人一时说了要别人杀死对方的气话,却被第三人当作一种契约和雇佣关系,这是荒谬的。在视频中,肖传国教授说他后悔了,他是后悔在那个时候没有控制自己的情绪;后悔不是认罪;即便他认罪,他没有权利判决自己有罪,警察也没有这个权利,检察院也没有。不幸的是老百姓却"有"这个权力。他是没有权利在法庭之外认罪的。说嫌疑人已认罪,或者通过说嫌疑人忏悔来暗示他已认罪,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不幸地是,这在舆论上是有效的。全国几十家上百家党的喉舌齐呼一声:"他后悔了!"然后,不要说他的敌人,也不要说老百姓,即使是支持肖传国教授的人也似乎开始相信他有罪。他自己只怕也认为他有罪吧。肖传国教授的悲哀,不仅是医学界的悲哀,也是法学界的悲哀,是新闻界的悲哀,是我们这个习惯于自毁长城的国家的悲哀。
案件移交给检查机关的罪名是寻衅滋事罪。这给人的印象是,该方的伤很轻。事实上,之前传另一个方受伤极重,但是鉴定结果是轻伤(他说自己的伤是"在轻伤和重伤之间",似乎要重新鉴定。)那么这个方,我想他的伤也有可能"严重"到了皮肤被蹭破,而不只是皮下组织轻微出血的地步;不过看来没有到需要鉴定的地步。
一方面是,从目前警方和新闻的做法方式来看,明显可以感到有罪推定的习惯,这种"宁可错杀三千,不可使一人漏网"倾向造成的后果在之后的进程中能否得到纠正,我感到不能十分乐观;另一方面,肖传国教授的支持者一直在澄清肖传国教授的为人,一直在攻击方一直以来的错误,对于此案中究竟肖传国教授是否是"雇凶主使",戴建湘是否才是提议者和策划者,似乎没有去调查的努力,似乎没有就法律方面的问题在此中展开调查,仿佛已然相信有罪,但是这个已然相信就是已然放弃啊。肖传国教授的前景令人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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