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0日星期日

肖案已然宣判——尽管也许不是最终判决

      二〇一〇年的十月十日。辛亥革命九十九周年,台北以“虚岁”计来庆祝中华民国一百周年; Ubuntu 10.10 正式发布; 而在北京的石景山区法院,果真以意料之外的中国特色宣判了肖传国教授一案。

      案件由警方移检方还是有些许报道的,但是这才过了几天时间,法院就已经开庭审理并且当天宣判。而且只在宣判之后才看到汹涌的大同小异的报道。这让一个原本有意听庭审的人,情何以堪。你不可能等新闻报道出案件将在什么时候、在哪个法院开庭审理。在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的网站上公布的开庭公告里,最近的是在今年九月十四日发布的“将”在六天后的九月二十日上午审理的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你以为在这个“网络发达、信息膨胀”的世界,秀才不出门也可知天下事。我真是大错特错。

      法庭宣判“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肖传国教授拘役五个半月,戴建湘拘役五个半月,另外三人拘役四个月至一个月不等。另,二方的伤情也(终于!)被报道了出来,方玄昌“头皮血肿、多处软组织挫伤、头皮裂伤,经鉴定为轻微伤”;方舟子“腰骶部皮肤挫伤”(果真是严重到擦破了皮这一级别的伤势)。

      中国新闻网的记者在报道最后提到:
“各级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高度重视,利用节假日加班办案。法院方面也极其重视,石景山法院刑庭庭长亲审此案。此案从警方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仅用了5天时间,而法院在受理6天后便开庭审理,可谓是近年来罕见的快诉快审。”
      肖传国教授没有请辩护律师,选择自辩。另外四位被告的辩护律师对这快速庭审的评价是“连基本程序都没走完”。

      而关于我上文中提到的我所认为的问题,即“雇凶”这一事实是否成立的问题,在有的报道中出现了:
“而对于关键性证据,究竟是肖传国雇佣戴建湘等四人实施犯罪行为?还是戴建湘主动要求代肖传国教训一下方舟子?戴建湘和肖传国的供词不一,因此也就造成质证环节陷入僵局,让这起简易程序的案件并不能当庭宣判。”
      戴建湘这人果然不可靠!人生难免遇小人。我个人认为,就这一关键问题,事实已经十分清晰了:戴建湘为了他认为能得到的“十万块”,提议、组织、策划了整个事件。肖传国教授当时可能是一时气愤、可能是玩笑话,认为戴建湘只是也嘴上随便说说只是为博得好感的好听话而已。(甚至我上文中用的“同意”二字都是不恰当的。)而戴建湘落网后认为只要说自己是被“雇佣”,自己就只是从犯,可以从轻发落,因而决不松口。

      另四名被告表示服从判决。肖传国教授表示将上诉。我感到一丝欣慰,果然没有因为孤身一人作战就不知所措。不论结局如何,——真的,不论结局如何,因为很多故事注定没有 Happy End —— 我都认为肖传国教授是值得尊敬的人。也希望那些支持肖传国教授的人,请宣传他在这一案件的清白,不要先把他当作一个罪人,再为他说好话。

       以“萧傳國”三字搜索,大概能得到香港和/或台湾的相关报道。得到的印象是,简体版本相比,除了内容更少之外,也更单一、更加是一个声音说话、一个鼻孔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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