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日星期三

完全转载

下面是法律出版社的《宪法学》(第二版,张千帆主编,2008年7月第1版)司法结构一章中小字部分,405页到406页。原文无括号注解,下面的两处括号为我怀疑原文排版错误而自己所添加,不是原文内容。

何谓"法律精英"

      无论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和法学家,我们都已经习惯于用"法律精英"这个概念来称呼。"精英"这个概念凝固了复杂的社会情感,很难一下子梳理清楚它的真实含义。

      在20世纪80年代,"精英"用来指知识分子,而且是年轻的接受了西方思想的有知名度的知识分子,但是,很快这个概念在90年代初期变成对脱离实践空谈理论的一种嘲讽。因为"精英"的那种愤世嫉俗的形象与90年代的商业社会格格不入。因此,"精英"概念在90年代发生了一个转型,慢慢地人们用来指称不仅具有某种知识,而且因为这种知识而在社会上获得财富、地位或荣耀的人,商业精英,IT精英和法律精英,都是这么一副正面的形象。

      无论如何,"精英"这个概念不会从我们的社会中消失,因为人们都有追求美好的向上努力的自然之心。只(要)有人群存在,就会有一些人成为别人模仿和努力的方向,他们就可以称之为"精英"。今天,"知识"之所以能够成为"精英"的一个构成要件,不是因为知识能够作为理性的独立批评精神的一个支点,而是因为知识在这个知识经济的时代中能够作为人力资本的一部分,能够通过知识获得财富、地位和荣耀。于是,"知识改变命运"才成为这个时代最流行的格言。

      法律精英就是在这个意义上来理解的。法官、律师、检察官和法学家所构成的法律人共同体就是这样一个掌握着知识、财富、权力、地位和荣耀的精英团体。与其他精英群体不同,法律精英具有很强的精英意识,这种精英意识就体现在他们努力按照自己的理解和想象,来建构整个社会的公共生活。"为权利而斗争"就是法律精英承担公共责任的重要方式。法律精英基本上是按照这个思路来体现自己的理念和主张。而这种对权力的捍卫使得法律精英往往与社会上的弱者站在一起,就像古典的绅士一样成为庇护弱者捍卫公正的道德象征。在孙志刚事件中,法律精英走在了公共政治生活的最前沿。

      尽管如此,法律精英与普通大众之间依然存在着相互的误解,当法律精英推动司法改革,以此来重新塑造公民的社会生活时,这种司法精英化的努力不断地受到来自大众沉默的反抗,"秋菊的困惑"已经成为法律精英和社会大众的相互误解的象征。这种潜在的,沉默的冲突终于在刘涌案件中爆发出来,法律精英的道德信誉在公众心目中降到了最低点。但法律精英除了指责之外,并没有打算真正理解和热爱他们所尽力庇护的公众。

      正是在这一点上,法律精英的伦理信念受到了根本的挑战:法律精英是守护精英意识中根深蒂固的法律理念,还是热爱他们所面对的这些平民大众?法律精英对权利的捍卫究竟是出于对弱者的热爱和同情,还是仅仅因为权利概念本身的重要性以至于面对权利问题有一种本能的反应?

      如果法律精英丧失了对与自己生活在一个共同体中其他成员的热爱,那么,所有对权利的捍卫、对弱者的保护都会变成没有道德内容的职业操作,他们也最终(会)被社会大众所抛弃,正如18世纪欧洲宫廷的贵族,成为没有责任伦理承担的空洞头衔,最终被社会所抛弃。

2011年1月1日星期六

《寻找失去的时间》

      (首先需要声明,这个博客里前面《尤利西斯》的那些不是我写的,而是从一些英文的上面翻译来的。一直没有澄清这一点,有点可耻。虽然翻译过来也变得惨不忍睹。)

      我这里读的是译林出版社01年的15人译本,书名仍然是《追忆似水年华》。原作书名 À la recherche du temps perdu 的直译应是"寻找失去的时间"。在英译本原来也曾用 Remembrance of Things Past,但现在使用的已是 In Search of Lost Time 。上、下两册,密版小字,1800页。所用时间:半年。但是之前一直是在空闲之时读几页这样。到近来才开始正式把它当作一件任务来完成。读书的速度大概是三分钟一页,一小时二十页;有时自己感觉读得比较快,有时感觉读得慢了,但其实还是这个速度。就是说这本书需要的"工作"时间是90小时。如果你可以每天用6小时来读,半个月即可读完。

       书本身没有难度,不需要绞尽脑汁,也比较少让人精神紧张、兴奋不已的地方。这个"15人译本",其实很不令人满意,也就是可读而已——当然译者的工作是极辛苦的,我这里仅是站在一个"挑剔"的读者角度来看——有一些排版错误(比如错字、多余空格),当然,普鲁斯特个别时候突发奇想来个几千字的作者注,也让这对应的个别页显得有鸡立鹤群之感(排版上),有点尴尬。但是更让人不满的是,对原作的同一个人,出现了不同的中文名字,可能是有一名译者坚持自己的译法,而编辑竟然毫无察觉。而且涉及到的两个人,都是小说中的重要人物,可见其工作确有不到之处。另外,这个版本让人有"该加注的地方不加注,不该加注的地方乱加注"的感觉,15人之间水平有相对,而且明显缺乏交流。现在译林出版社又有全新的译版的要出,书名仍未变,这时译者为一人。而且按照原作,七卷各自出版。从其网站上已经发的两卷来看,若七卷出完,总页码将达到四千页以上,而整套书也将达到近三百元(我手上的这套是68元)。而且即使这样,告诉您,若您要买,可能还是无货。

      好吧,废话说完,开始正文。
  • 简介
      水深水浅,自己走过才知道

       最先我们抱有的是这样的设想。在作者的故乡贡布雷小镇,有两条路:一条通向梅塞格丽丝,那里住着斯万一家;一条通向盖尔芒特家族的城堡。犹太人斯万是做证券生意的,(他去世时留给女儿的一亿法郎遗产),他代表着当时处于上升的资产阶级,或者叫布尔乔亚;而盖尔芒特家族是整个法国(甚至在法国之外)最有名的贵族,(在路易十四时期他们与法国王室地位相当),他们代表着当时正处于没落的贵族阶级。这两边,使作者产生了神圣的遥不可及的仰慕。但当他长大之后,自己分别进入和了解了这两个圈子,最终发现这两个圈子的肤浅与虚假,看破了红尘,于是把自己关在家里,动笔写下这种虚幻,以示后人。然后按照我们的特有的思维习惯,我们要说,这部书,那就是反映了那个时代的虚伪——对于那个时代所有的书,我们似乎习惯这么说。

      然而 是这样。人们说,最终斯万的女儿希尔贝特嫁给盖尔芒特家的圣卢,这两条路终于结合在一起,如同教堂的两面墙形成穹顶;而这时候,人们忽视了这个事实:斯万在结婚以前,一直是盖尔芒特家的常客,他完全属于盖尔芒特的圈子;这两条路一直是相通的。事实上,这部书根本不是平等的写这两边的。重点完全在于贵族一边。即使从篇幅看,这也十分明显。

      作者目睹了贵族的虚伪与没落。他知道,他目睹的不是没落的开始,也不是终点;这一没落不从他注视开始,也不从他离去而终止。但是他所要记录的不是贵族的没落,而是时间。他所目睹的,不只是贵族的没落,不只是德雷福斯案所引起的社会波动和第一次世界大战,不只是亲人与友人的死亡,也不只是他自己、还有别人,那一次次或正常、或不那么正常的爱情。所以我们务必明白的这是,这部书既不是讽刺与揭露,也不是悲观与慨叹。是一种融于"更加广泛的真实",最终听从不时出现的"召唤",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艺术使命。
  • 时间
      作者在书中所说的时间,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含义,大约可分三种:

      一是技术的时间,在作者所在的时代,电报、电话、汽车这样的发明,慢慢开始取代写信、摇铃和马车。按照作者的认识,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些发明我们使我们开始跨越时间。而这层含义只是为其他两层做铺垫;

      二是心理的时间,指我们主观所感知的时间。比如,我们首先惊奇于时间过得太快了,然后(马上!)却惊奇于时间没有过得更快。今天的这块玛德莱娜蛋糕,让我们回想起几十年前的那块玛德莱娜蛋糕给我们带来的感觉;而且不止于此,我们同时还回想起别的东西、别的场合,但是带给我们这种相同的感觉的时刻。我们自己在心理上跨越了时间。在我们心理的时间是复杂的和深邃的。

      三是历史的时间,这指的是沧田桑海,物换星移,物是人非。一个圈子,有的人走了或死了,新的人加入进来;一个家族,有的人老了或死了,新的人加入进来。最终,一个圈子变成了另一个圈子;一个家族也变得不是原来的那个家族了。曾经最高贵的贵族开始被人当成冒牌货,而冒牌贵族和僭越者被当成高贵的贵族。另外还有,一个人的爱情,此时爱这个人,而之后对这个人的爱情死了,爱上了另一个人,之后又是另一个人;直到爱情本身消失。而一部小说,也可能死亡。在最后,普鲁斯特写道:
"像我的肉身一样,我的著作最终有一天会死去。然而,对待死亡唯有逆来顺受。"
这正是普鲁斯特所指的时间,如同水流,绵延不断,一直向前的时间。
  • 同性恋
      其实有点让人意外的。因为当读到书中开始有关于同性恋的部分的时候,是没有想到,同性恋的部分在这本书里,占这么多的篇幅,而且占这么多的人物!从下册开始就来,四、五、六,连着三卷,最后一卷像是放松了些,毕竟要收尾了;而且"沦陷"的人物,有点太多了:德·夏吕斯男爵、裁缝絮比安、德·盖尔芒特亲王、莫雷尔、勒格朗丹、圣卢、小康布尔梅,斯万也险些"沦陷"。名字好像不是特别多,但是在主要人物的名单中占很大部分了。而在女性方面:斯万的女儿希尔贝特、阿尔贝蒂娜、安德烈、凡德伊小姐、演员莱娅。第一个是作者的初恋,第二个是书中主要的爱人,她们都或多或少的有此"陋习"。

      而书中的叙述者本人对此的态度也令人有些迷惑。尽管在书中表述出来的是谴责与遗憾,(当时同性恋是严格地不接受的),但是,写得太详细了,用的笔墨太多了。而普鲁斯特本人是同性恋,虽然他自己不愿公开承认。这不禁让人对这个作家的真诚产生怀疑。然而事实上,普鲁斯特以自己的方式极其委婉的说出了这一点。他以德·夏吕斯男爵之口说出,一位夫人写其他同性恋者的事,而绝不说自己的丈夫是同性恋,而她正是通过自己的丈夫才知道那些人是同性恋。而普鲁斯特以叙述者评价德·夏吕斯男爵时则说,他明知很多人怀疑自己是同性恋,却总是要把话题引到这个问题上,仿佛这能证明自己的清白,实际上是让别人更加相信他是同性恋。这其实已是隐约的承认自己的"罪行"。书中的德·夏吕斯男爵正是暗指普鲁斯特自己,至少是部分。为了让读者看到这一点,在最后一卷,普鲁斯特为我们重现了一幕:已是老年的主人公想要与一个年轻人交谈,认为他能唤醒自己对于圣卢的回忆,让他稍等下自己。年轻人毕恭毕敬,但等不及,于是先走了。这与在维尔西斯巴里侯爵夫人的沙龙上,德·夏吕斯与年轻时的主人公的一幕,是多么的相似,又是多么的不同啊!有意露拙的伪装。仿佛作者已经在说:"其实,我是很想真诚地说出来的,但是我不能,我只能说到这一步了,我相信您是很明白我的意思的……您不会怪我不够真诚吧。"而普鲁斯特更是直接说出(原话不好找了,这里只能是大意),"……人在面对自己的问题的时候,洞察力是罕见的,要真诚更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们也不能强求。

      这么大篇幅的同性恋内容是让人心烦的。但多少也让人有些了解。作为个人来讲,给我的一个印象似乎是,同性恋可能不是先天遗传,而是后天选择的。虽然作者指出来了,同性恋是盖尔芒特家族的通病,只有个别的例外——德·盖尔芒特公爵。但是希尔贝特、阿尔贝蒂娜以及安德烈,她们虽然可以爱女人,但也可以爱男人。而莫雷尔,虽然可以爱男人,但也可以爱女人。这还是让人倾向于相信,人的性向可能像对颜色的喜好一样,不是简单的写在遗传物质里,而是来自后天的生活经验。
  • 艺术
      小说中借不同的艺术家写不同的艺术,写普鲁斯特对这些艺术的认识和体验。作家贝戈特,演员拉贝玛的《菲德尔》,画家埃尔斯蒂尔,钢琴家凡德伊的奏鸣曲,小提琴家莫雷尔。斯万为他讲建筑的艺术,圣卢为他讲战争的艺术。而从小说中可以看到作者一直以来对艺术的感情,虽然说是可能带有些偏执的感情——因为他就是要追求"尽善尽美"。所以他欣赏和羡慕贝戈特的才华,但他看到贝戈特的为人,便不禁失望;他去看《菲德尔》,却看不出哪里好来,直到他理解所谓的精彩之处,正是因"所谓"而精彩;他终于去巴尔贝克,但巴尔贝克的教堂并没有带给他美感;因而圣卢对他说战争是一种艺术时,他便纠结于这一点:战争这种艺术究竟在特殊哪一点上,那种艺术感到底是在什么地方;当他结识埃尔斯蒂尔时,似乎才宽容了一些,但这也许是因为他的注意力不完全在听埃尔斯蒂尔的教诲,多少有些心不在焉。而直到听到莫雷尔严重的凡德伊的曲子时候,他才开始理解,开始认为自己开始理解艺术:他听出凡德伊在创作时的思想和情绪。这样动人的音乐,而凡德伊的外表却那么平庸。因为他先认识凡德伊其人,在其死后很多年才认识他的艺术。这与对其他艺术的了解,走的是相反的路径。在其他情形,他是先知道名声,然后是才华,然后才是艺术家本人。这时他发现,艺术不是追求尽善尽美,而却最终留下各种不足和缺陷,从而"不成其为艺术";不是或不仅是,倚靠众人赞誉而拥有"才华",进而拥有高傲的地位和权力;而是挣脱平凡的外表,从内在实现超越,实现"更为广阔的现实"由此,他终于开始听到来自艺术的"召唤",终于开始明白自己从不工作的原因,开始找到自己去工作的理由。而他因为这种事实上的逃避,变得越来越懒散——他绝不介意一再宣称自己懒散,而且并不是十分遗憾,因为他知道,自己的懒散是出于一种高贵的原因——以至于精神上还年轻,但与此同时肉体上却极快地衰老。而他最终寻找到的工作,就是真实记录他所经过的时间。因为他终于发现,众人都在遗忘,社会也在遗忘。而他自己经过这么多年,也拥有了自己的知识,如果他不去记录,这部分也将被遗忘。
  • 主人公/作者
      最开始主人公给人的印象是敏感、但可能不是敏锐,有点过于挑剔:他很快能够发现一个人并非如表现出来的那样,首先是勒格朗丹,其次是维尔巴里西斯侯爵夫人。但是慢慢地,他给人的印象就是,他在隐瞒一些东西,而且有意,这一点非常强烈。在关于德雷福斯案的社会纷争中,每个人的表现他都给详细表现了,但是他自己例外。他所发表的评论,不是针对德雷福斯案本身,而是以万能的作者之名针对所有发评论或不发评论的人。德·诺布瓦先生就德雷福斯案没有逃避发表意见,但是布洛克追问了他好久最后还是不知道他的立场。而作者自己正和这个诺布瓦先生一模一样。为什么若干重要有地位的人在遇见他后都乐于邀请他呢?主人公身上的哪点品质吸引了他人?作者隐匿不谈。特别重要一点,主人公在记叙一个个同性恋时,尤其是阿尔贝蒂娜的同性恋给自己造成的痛苦时,我们有这样的困扰:主人公是异性恋,然而作者并不是。主人公有时对自己的某某错误表达后悔,但是这个主人公却也很习惯撒谎。他为了接近德·盖尔芒特公爵夫人而向圣卢撒谎;面对阿尔贝蒂娜,他不知道撒了多少慌;而当他希望通过圣卢把阿尔贝蒂娜带回来时,他教圣卢按照自己的构思去撒谎。当然,主人公的原则是只要目的正当,可以用善意的撒谎——事实上他更多地是去选择撒谎。他的有一个看法,他虽然只是掠过一下,却令我心惊:他想到要让阿尔贝蒂娜回来,要不惜一切代价,远超出自己的财力,为她买各种东西,汽车、游艇。等到自己破产,便把剩下钱留给她,然后自杀。而他马上想到之所以那些东西会超出自己的财力,是因为他的父母还在世,他们的钱还不在他的手里。

      当然,按照主人公在最后一卷的论述,对自己的真诚是不可能的。而他也提到,他要写出真实的生活,但是这种"真实"不是一般的真实,是经过处理的"真实"。主人公指出,一个小说中的人物是现实中几个人物的综合;而现实中的一个人的不同特点,可能分别出现在小说中的几个人物上。作者的这句话,就是希望读者打消去调查他所经历的事与人的念头。他想要把自己的现实隐藏起来。主人公还说,作品是作者与读者共同创造的,不同的读者会有不同的态度,如果读者不认可作者那可能是读者的问题。这句话虽然说来也不错,但在他身上,逃不掉逃避的嫌疑。当然,每个人都不愿被人指摘,但你的不愿意是不能阻止别人去指摘的。

      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卡拉马佐夫兄弟》的序言中也写无关的貌似自谦的话,然后说自己这样,部分是出于尊敬,部分是出于狡黠,希望评论家们当作这是一部不值得评论的作品。仅凭这样,我们不能确认他到底这是真诚还是狡黠。但是在作品中,我们可以看出陀思妥耶夫斯基那十分激烈毋庸置疑的真诚,我们从中根本看不到有狡黠存在的可能。然而,在这部普鲁斯特的作品中,我们看到的是随处可见的隐瞒,以及作者为这一隐瞒所作出的委婉的解释。当然,他有他的道理,这样是他的风格,是他所认为需要作家以自己特别考虑来重新建构的真实。

      可以基本确认的是,德·夏吕斯男爵是作者为自己的刻画。除了上面同性恋提到的部分,德·夏吕斯男爵对于艺术有透彻的理解和感悟,而始终拒绝去做一个艺术家,宁肯放纵于自己的爱情。这与别人总是赞赏主人公的艺术修养,劝他动笔,而主人公却始终"懒散"。放纵于爱情的可能是真实的作者。德·夏吕斯男爵晚年的落泊和众人的抛弃,可能正是出于作者对于可能的另一个自己的担心。
  • 杂记
      由于文化上的陌生,我们理解这部书还是会有一些障碍。因为,主人公在追求艺术中,不能忘了语言。主人公十分在意一个人所说的是标准的法语还是土语,十分在意一个人说话是所使用的词汇并以此来判断这个人的品质,十分在意一个个地名和姓氏的由来。(当然,他知道他认为的美丽的法语,不过是野蛮的高卢人未能学会的拉丁语。下等阶级的人试图说上等阶级的词汇;上等阶级的人为了表示聪明则模仿下等阶级的词汇。而对于地名的词源学研究则发现,地名没有丝毫神奇,往往来源于诺曼语、布列塔尼语、斯堪迪纳维亚半岛语言里一些很平常的词。对于他来说,这也是一次寻求"至善至美"的不成功的经历)另外,书中的人物会不时谈论或引用法国历史上某位著名作家。这个作家名字列表,对我们来说,有点长,非常陌生;更不要说引用他们的作品了。

      在对于法国之外的作家,主人公似乎只提到过陀思妥耶夫斯基,而且用的笔墨还是相对较多的,托尔斯泰只是在提到陀思妥耶夫斯基时一句话带过,而其他人似乎都被无视了。(这令我多多少少十分欣慰,虽然他谈的一些我不是十分欣赏。)

      作者的态度令人感到属于无序善良 (Chaotic Good) ,但是作者本人既然是十分宽容的人,应当值得以宽容而不是狭隘的心态对待他(我在自说自话)。

      中文维基页面,下面的标签里有"叙事者不可靠的作品",我直接就点进去了。然后洋洋得意,心想,"你看你。"然后在其他语言里点 "English" ,得到 "Fiction with unreliable narrators" ,发现 Ulysses(novel) 赫然榜上有名,如同当头棒喝。后来想到,它上榜是一定的。然后,同一理由的话《喧哗与骚动》也应该有,果然 The Sound and the Fury 也榜上有名。我心安了。

      (更新/修正:上面的一些看法应当说是不对的。对于德雷福斯案与同性恋两个重要主题,也许应该联系起来看。在我(们)的环境里,排犹已是确定的荒谬,而对同性恋的歧视还是很广泛。而在小说所叙述的时代环境里,经过德雷福斯案,排犹主义与军国主义在一番汹涌高潮之后败下阵来,但对同性恋的歧视则仍是广泛的。在此,普鲁斯特可能是在委婉地暗示:现在人们已经知道过去的某一种不宽容是错误的——经过这些时间;但是对于人们现在仍然持有的另一种不宽容呢?也许时间会告诉我们也是错误的。而在对于法德之间的战争(1914-1918),作者则描写了由于同情德国而愈被抛弃的德·夏吕斯男爵的落泊,然后表达了自己对德·夏吕斯男爵的男爵的这一立场的同情,在"优雅"的法兰西与"尚武"的德意志之间的战争,一定全是德国的错么?)

2010年12月7日星期二

关于《盗梦空间》及……

      我是持这样的看法:影片中所指的现实层仍是梦境;整个故事都是 Cobb 一个人的梦境,而他在梦境中对现实做了伪装;这个梦的目的是掩饰自己的罪行,实现自己的愿望。需要说明的是,这是看过很久之后写的,回忆可能会有很多不准确和错误之处。

      Arthur 在指导 Ariadne 时,交给她一个骰子作为她的 Tatoo (刺青)用来分辨自己所处的是现实还是梦境,并且告诉她:这行的人每人都有自己的刺青, Cobb 用的是他的妻子 Mal 的刺青—— spin (陀螺,虽然我印象小时候这种东西叫转不溜,陀螺只特指用鞭子抽打的那种)。在影片靠近结尾处,画面中 Cobb 从保险箱里取出这个刺青, Mal 把刺青藏起来是因为她不想去分辨自己所处的世界究竟是现实还是梦境,她想让自己相信他所在的世界就是现实。但是只要转念一想便有蹊跷, Cobb 他自己的刺青呢?

      首先我们知道他确有一个另外的刺青, Arthur 已说过每人都有, Cobb 说 Mal 把自己的刺青藏起来了, 而他是清楚他们当时的所在是 Limbo (混沌海),因此我们确证二人没有共用刺青。那么藏起刺青,而要强迫自己相信当前的梦境即为现实的那人,可能不是 Mal ,而是 Cobb 。

      这类似于 "Memento" (《记忆碎片》)中的主角 Leonard,他为了洗清自己的罪恶感,把自己的故事安排到别人身上,而自己变成旁观者,只是说了一句只有自己认为是错话的保险公司职员。他不断提醒自己,把 "Remember Sammy" 这句话刺在手上,这是他唯一不被衣服遮挡的刺青,是他要不断强迫自己相信的"事实"。在 "Inception" 中,使用 "Tatoo"  这个词来指代辨别现实和梦境的东西,应当认为是在提醒我们 "Memento" 一片。而且饰演 Cobb 的演员是 Leonardo DiCaprio ,在所有名气不大的演员当中,这个曾经大红大紫却早就成为票房毒药的人显得格外特别,可以猜想导演有用他的名字来提醒我们回忆 "Memento" 。

      另外一个十分有力的证据是,除了参与 extraction 或 inception 行动的人和做梦的主人之外,梦境中所有出现的人都是做梦人的意识的投影。但是 Cobb 的意识投影可以出现在别人的梦中,而且是谁的梦都可以,而且似乎还是一件需要避免却难以避免的事情,而且——最重要的是——所有知道这一点的人都不认为这很奇怪,而且只有 Cobb 可以做到。 Saito 的梦、Ariadne 的梦,小 Fischer的梦,都可以出现他的意识的投影。为什么只有他可以,别人都不能?而且大家都认同这一点。最恰当的解释是,因为这一切都是他的意识的投影,这都是在他的梦境之中。所以在 Mal 杀掉 小 Fischer 之后,他说完了,然后当 Ariadne 说我们可以再往上一层之后,他马上就能"知道" Fischer 没有死, 他在 Mal 手上。他马上变得比这个计划的提出者更了解这个计划,而且是全盘了解。

      我见到的最令人难忘的论述是:如果影片中的现实层不是现实,自杀死去的因而进入现实(至少是更现实的一层)的 Mal 会把他带回去和她在一起,后面的故事就不会发生了。精彩的反证,但是却是自我循环论证,已经默认了 Mal 的自杀是现实中发生的。但是 Mal 的自杀是在 Cobb 的梦中出现了,是由 Cobb 讲述的。(事实上,与 "Memento" 类似, Mal 的死可能与 Cobb 有直接关系,而他最终就是要给自己推卸责任。)非但如此,你会发现整个梦世界的法则都是由 Cobb 讲述的。什么每深入一层梦境,时间放慢二十倍;无限层梦境即混沌海;高层梦境不稳定,梦中梦尚可,但梦中梦中梦就必须使用稳定剂;若使用稳定剂,在梦中死亡不会回到现实,而会进入混沌海;在混沌海中死亡会直接回到现实。这些规则全是 Cobb 的嘴里讲出来的,他才是这个世界的立法者。

      一些不充分的证据。如雇佣 Cobb 窃取 Saito 的秘密的公司,应该也是一个大公司,但是总部却在非洲。在非洲也就算了,那个城市却像是二战时的卡萨布兰卡,或是今天的喀布尔给人的印象,完全不是现代化的城市。而且这个公司打手保安潜于市井,让人印象深刻,正式职员和办公楼却不知在何处。特别是 Cobb 被追赶在小巷尽头人被卡住,费劲挤过之后就进到闹市摆脱追赶,这一幕实在是太诡异、太不自然了,让人有强烈的违和感。只有梦见自己被追赶时,要帮助梦中的自己逃脱时,才会有这样奇怪的场景。另外,Cobb 的父亲是在美国之外的大学教书的,但他似乎还要和老伴一起在美国照顾 Cobb的两个孩子。再有就是, Saito 一个日本人,为何有如此大权力,只要打一个电话就可以让美国不再追究一个杀害妻子的嫌疑犯。而且是飞机快要降落的时刻打电话,出机场时就一切都安排好了。而美国是这样的国家,一个残酷杀害女友并逃离的人,可以追踪他几十年,为了能把他引渡回国,一个州不惜为此专门制定一部法律,甚至因此有违宪的嫌疑,就是为了抓他回来给他终身监禁,而且还是因为不判死刑是引渡的条件之一(见 The Unicorn Killer)。以上这些固然可以算证据,也可以说只是影片设计如此,并无此特意,最多剧情不十分通顺而已。

      所以,总结是, Cobb 与他妻子的死有关,而这个梦,是他为自己伪装、洗罪,洗自己的良心而做的。前面的积累,到最后的渲泄。所以,那个陀螺倒不倒,根本不是问题,只是对观众肤浅的欲望的一种撩拨和挑逗。为什么梦中的陀螺就不会倒?他的两个孩子,虽然不断出现会长大,形象却一直很模糊很单一,也许现实中并不存在或者尚未出生。当然,这只是胡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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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要说的是,对该导演的看法。诺兰几部电影都有极高的得分和评价。从《致命魔术》、《记忆碎片》、《搏击俱乐部》、两部《蝙蝠侠》、《盗梦空间》这样看下来,虽然每部都很精彩,但对于导演这样的个人偏好和一些看法我却不是很认同。

      不使用名演员,或者几乎不使用名演员。说明导演的自信,不需要靠有名的面孔吸引注意力和票房;但也说明,影片比较粗旷,没有细腻的表达。值得最佳影片奖,却绝不可能诞生最佳演员奖。这几部影片的主角们的共同特点是,比起人物形象的僵硬不丰满,怪异和不正常更加突出。简而言之,没有一个正常人类。致命魔术中的两人,一个是为了嫉妒和报复,一个是因为无法容忍现实生活的平庸;记忆碎片,只有短期记忆,自我制造假象的死局;搏击俱乐部,人格分裂、暴力和无政府主义、自我毁灭;蝙蝠侠,放弃了无政府主义,捡起了充满阵阵剧痛的神秘的英雄主义。就像这样一个人,因为无法忍受自来水的无色无味,所以一定要造出最有味道的饮料。而他造出的饮料最终全是这样的类型:强烈的刺激性与回味性,喝过就忘不掉。但另外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虽忘不掉,但毫无营养。他想要在这条路上继续走下去,开创一个新天地。但这条路并不通向一个开阔地。现实,生活,这才是一切的最终来源,以及最终归宿。你可能认为请明星来饰演是吸引眼球,是媚雅;你不屑为之。但是以诡异的剪辑手段、新怪奇的题材创意、以及所谓的"高智商"的勾引,这难道不是更恶劣更低级的媚雅么?

     《阿凡达》告诉我们,只要使用了最先进最昂贵的电脑技术,只要使用了"最不可思议"的想象——外星人,外星语等等,那么只要把所有这些"不可思议"的想象用电脑做出来给你看到,即使故事情节低劣到如同文盲编造的水平,即使思想内涵如同死水枯井,即使所做的工作就是齿轮螺丝的杂糅粘贴胶带拼接……这就是艺术,而且是最高新的艺术,威严的令人下跪的艺术。而《盗梦空间》告诉我们,艺术是需要高智商的,非高智商不可理解,仅高智商才可理解——让人想起皇帝的新衣,只有傻瓜才看不到。这个世界上爱它、爱谈论它、给它打那么高分的人,都是高智商么?是害怕别人认为自己不是高智商吧。

2010年11月27日星期六

胡言乱语

      某天突然蹦出来一个想法:善恶在于选择,因此如果没有选择,就不能用善或恶来评价。当时便感到这个想法很熟悉,找到是去年的文章(《道德的意义》)了。但是现在比那时能够更进一步。

      典型的例子是小孩子。即使一个小孩子犯下过失,我们也不会用善恶或道德的准绳来指责他,因为他没有自主的意志,他的行为不是经过他自主意志的自由选择。如果让这个小孩子再小一些,到不会说话只会吃奶的地步。他将做不出任何选择,他只有被选择,被爱或被弃。他甚至只能做出动作,而不是行为,不可能导致任何好的或坏的结果,对他人或对社会。只有当他长大成人,拥有了体力、权力和思想,才可能做出贡献、或者犯罪。因而,人性本无善恶,或者说人性本身也和善恶一样,是从无到有的,不是写在遗传密码里的;不论我们怀抱希望时宣扬的"人性本善",或是挫折低落时哀叹的"人性本恶",都是无意义的。
 
      我们很多情况下表现出对这个世界上的罪恶的痛恨与苦恼,与无力。有的看法认为人们已经走上了错误的堕落的道路,只有返回本源、返璞归真,才是正途。这些看法有的要求人们返回寻找某个失落的思想,因为这是圣者遗物;有的要求人们返回某些旧时的生活方式。但是,这就像一个小孩子因为害怕自己将来变成坏人而拒绝长大;不长大固然变不成坏人,但同时也做不了好人。如果所有人一夜之间都变成十岁以下的淳朴无知的孩子,或者年龄虽无变化、但思想智力变成十岁的孩子……虽然可能不会再出现那些过去发生过,现在也在发生的悲剧,但那也许是另一种(也许更为严重的)悲剧。

      因此,我们应当将道德以及善恶标准(或简单的,好坏标准)置于一个更大的层次来考虑。即人类社会向前演化的必然现象。也许我们可以把道德标准、善恶标准,以及其他的要求、规则都视作人为了获得前进(获得更好的生活,或者说为了实现人自身在物质和精神上的扩张)而加于人自身的装饰。就像我们的祖先为了保护自己穿上衣服。人们认为,某些行为是坏的,不利于人类的将来,因此将其斥为罪恶,给予惩罚,以减少此行为的发生;而某些行为是好的,有利于人类的将来,因此称其为美德,鼓励此行为。但对一个行为的判定好坏,判定其对于人类的将来的影响,这种判定要受到人本身的思想意识的局限,因此这种判定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变化。

      譬如,在古代人们将同性恋斥为罪恶,原因其实是这危及种族繁衍。在生存极为艰难的时代,这不利于人类的发展。但人们会换个说法,说上帝是禁止同性恋的。而随着历史的进步,人们也至少是开始容忍。上帝不曾惩罚近亲通婚,因此古代有的地方不禁止近亲通婚,但是当人们发现了近亲通婚所带来的灾难,才建立了这个标准将其写入禁令。像杀人放火抢劫强奸这类行为,则是明显的无论何人都将其评判为危害人类发展的行为,因此一直列入犯罪从未更改。但是像克敌之后的屠城劫掠,以及种族屠杀,都可以曾经不是罪恶;因为那时人们认为消灭了你,强大了我,清洗掉劣等民族,为优等民族留下生存空间,所以这些行为是好的。人们的曾经的一些评判标准,在今日看来竟是多么可怕和荒唐;而今日的一些评判标准,在将来相比也是类似。"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

      要消除伦理道德的抽象性,去除"上帝为人立法"的观念。给人立法的不是上帝,而是人自己。也许这显得可笑,但是假借上帝之名为自己立法,除了可笑还有荒唐。或者也许说,人给自己所立之法,是人为了前进而给自己所锻造的工具,尽管这个工具也不断地伤到自己(而且有时很严重),但人正是借其帮助才前进地顺利了一些。甲说上帝这样说,乙说上帝那样说;更糟糕的是,对于人们所遇到的绝大多数问题,"上帝"从来不说。想要通过上帝说过的寥寥几句话,推导出人类社会所需的全部道德和法律,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虽然说人们为自己设定行为准则只是出于揣测一个行为在将来对于自己的利益,可以说这是功利主义看法;也许是吧。

      如果我们接受前面的猜想,即人类社会的道德及其他准则,是为了人类自身进步而加于自己,并非"上帝"所加;而制定这些准则,是出于人们对自身行为的规范,依赖于人判定某行为对自己的将来和发展是有利还是有害(人类社会只有制定如何应对地震的规则,没有禁止大地发生地震的规则);而所制定的这些准则虽是非物质的,却同人们所建造的物质文明一样,维护和推动着人类的发展进步。那么我们也许甚至可以更进一步,来寻找这些准则所产生和变化的规律,即准则之上的准则--MetaRule。凡值得过分之事,均可益加过分之。

      首先是,最明显的,评判准则从产生达到最终的稳定(如果有的话)所用时间极长;其次是,人类社会不断膨胀,新的情况以指数速度不断出现。人们总要面对大量的纷繁的不知对错的事物。以整体的抽象出来的所有人来看是如此,从每个个人来看也是如此。如果把评判过程当作一个计算求解问题的过程来看的话,那么可以猜想这样的模型:每个人如同一台计算机,整个社会如同不同层次不同体系的局域网所构成的巨大网络——The Grand Network。一台典型的计算机上可能在做以下工作:产生问题,计算问题,传递给其他计算机一个问题,接受其他计算机传递的问题,传递给其他计算机一个计算的中间结果,接受其他计算机传递的中间结果,传递一个最终结果给其他计算机,接受其他计算机传递的最终结果;另外必不可少的,丢弃一个问题,丢弃一个问题的中间结果或最终结果;还有很重要的,维护自己的结果数据库。一台计算机也可能从某台中心计算机定期同步结果数据库。

      有的计算机可能很少产生问题而多从其他计算机同步数据库;有的计算机可能一直在向其他计算机发送自己的数据库;有的计算机可能一直在计算同一个问题却从未计算出一个中间结果;有的计算机可能一直在产生各种问题,自己计算了各种错误的中间结果,将其当作最终结果,而不向其他计算机发送自己的问题和中间结果。这些单个计算机的行为,也可能出现在某个相对独立的局域网上。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所谓的模型只是为了符合这个要求:首先,问题的计算过程极为漫长,不稳定的程度很大;其次,问题的出现的速度极高。也许还有一个,计算结果与中间结果的传递只发生在相邻之间,而且可能受网关影响,以至于不同计算结果呈现特定的分布。

      但是,确实这种可以说是功利主义看法的很大问题就是,也许要难免要承认很多问题是不可计算的。

2010年11月15日星期一

“经典”强迫症

       是否我们周围有人说过这样的话,或是我们自己就说过这样的话,"我只听老歌 。因为老歌经典。"

       经典,祖宗流传下来的大部头的卷册、竖排、繁(正)体字,而且应该还是毛笔的笔迹,其分量远超过其质量;另外还有,对于今天的人们来说的,由于时间的距离以及这一距离所产生的理解的难度,具有特别的神秘色彩,难以理解但值得去理解。"经典"这一概念所暗含的,可以是这样一种思想,即认为人们对于过去的成就,应该是深入的学习和发展而不是遗忘和丢弃;也可以是这样一种思想,当今的人已误入歧途,应当回到过去的正途;还可以仅仅是这样一种评判某物价值的标准,因为经典是过去的,能流传下来,自然是经历了众多人的评判和认可。
 
       但其实"经典"还可以只是一种思维习惯。这个习惯就是给一个东西贴上"经典"的标签——或者不贴。这就是我想要说的"经典"强迫症。由于历史的原因所留下的革命歌曲和革命电影,已被公认的称作红色经典;即使是文化大革命中的八个样板戏,也被我们父辈中的很多人认为是经典。如果年轻的我们认为我们有权对此进行指责的话,可以回想网络上诸如八零后的经典这样的东西,"机器猫"、"黑猫警长"和"齐天大圣",《十万个为什么》等等之类冠以此名而且,八零后大都认同吧——虽然在如今,水平达到或超出这些的动画书籍数不胜数。这说明所谓"经典",是人们,特别是爱好回忆、易于伤感(伤感往往由于当下的挫折)的人们,对于过去的美化。而在这美化过去并短暂的脱离现实而得以陶醉的一刻,有极为重要的一点是,在此一刻,人的个性消失了。只有丢掉个性,唤醒共性——即使这种共性是虚幻的——才能于其中陶醉,才能在假想的、全同于自我的众人的陪伴之下感到温暖。而正是这种个性消失、共性唤起的特点让我怀疑,这种思维习惯带有一定的"中国特色"。

       这种强迫症还表现于,总是只关注最"基本"、最"重要"的问题。比如民主自由、比如国际形势、比如科学宗教、比如开源闭源。单调无聊、无限重复的讨论随处可见,稍有深度的寥寥无几。讨论这些问题的人们获得一种优越感与高尚感,或者也可以说责任感,但是大家最后都只停留在这种感上面,形成一种全同均一各向同性的凝聚态。新的经典也在不断形成。一种编程语言,宣扬者比实际的使用者高两个数量级。谈到某某软件,赞之神器者众,偶能使之者寡。一个东西可以被贴上"经典"的标签,在此标签之下人们开始陶醉。而人们对于"经典"的态度事实上也是,刚刚说的,叶公好龙。本来不喜欢,但是自己强迫自己,说"我是喜欢的",到最后,到底是喜欢还是不喜欢,是什么样的喜欢,自己也分不清了,不过也不重要了。人们所要的,也是确实得到的,只是那种陶醉的感觉。

       陶醉于经典老歌的人不会有很长时间在听老歌,他只是会在任何可能的情景说那句话。伤感而爱好回忆的八零后也不会去复习曾经"经典"的动画片和图书。越是将某某东西称赞至神乎其神的人,往往现实中与那东西的关联性就越微弱。陶醉是真的,伤感是真的,称赞也是真的。但是这样的话,一定有什么东西是假的。

2010年10月10日星期日

肖案已然宣判——尽管也许不是最终判决

      二〇一〇年的十月十日。辛亥革命九十九周年,台北以“虚岁”计来庆祝中华民国一百周年; Ubuntu 10.10 正式发布; 而在北京的石景山区法院,果真以意料之外的中国特色宣判了肖传国教授一案。

      案件由警方移检方还是有些许报道的,但是这才过了几天时间,法院就已经开庭审理并且当天宣判。而且只在宣判之后才看到汹涌的大同小异的报道。这让一个原本有意听庭审的人,情何以堪。你不可能等新闻报道出案件将在什么时候、在哪个法院开庭审理。在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的网站上公布的开庭公告里,最近的是在今年九月十四日发布的“将”在六天后的九月二十日上午审理的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你以为在这个“网络发达、信息膨胀”的世界,秀才不出门也可知天下事。我真是大错特错。

      法庭宣判“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肖传国教授拘役五个半月,戴建湘拘役五个半月,另外三人拘役四个月至一个月不等。另,二方的伤情也(终于!)被报道了出来,方玄昌“头皮血肿、多处软组织挫伤、头皮裂伤,经鉴定为轻微伤”;方舟子“腰骶部皮肤挫伤”(果真是严重到擦破了皮这一级别的伤势)。

      中国新闻网的记者在报道最后提到:
“各级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高度重视,利用节假日加班办案。法院方面也极其重视,石景山法院刑庭庭长亲审此案。此案从警方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仅用了5天时间,而法院在受理6天后便开庭审理,可谓是近年来罕见的快诉快审。”
      肖传国教授没有请辩护律师,选择自辩。另外四位被告的辩护律师对这快速庭审的评价是“连基本程序都没走完”。

      而关于我上文中提到的我所认为的问题,即“雇凶”这一事实是否成立的问题,在有的报道中出现了:
“而对于关键性证据,究竟是肖传国雇佣戴建湘等四人实施犯罪行为?还是戴建湘主动要求代肖传国教训一下方舟子?戴建湘和肖传国的供词不一,因此也就造成质证环节陷入僵局,让这起简易程序的案件并不能当庭宣判。”
      戴建湘这人果然不可靠!人生难免遇小人。我个人认为,就这一关键问题,事实已经十分清晰了:戴建湘为了他认为能得到的“十万块”,提议、组织、策划了整个事件。肖传国教授当时可能是一时气愤、可能是玩笑话,认为戴建湘只是也嘴上随便说说只是为博得好感的好听话而已。(甚至我上文中用的“同意”二字都是不恰当的。)而戴建湘落网后认为只要说自己是被“雇佣”,自己就只是从犯,可以从轻发落,因而决不松口。

      另四名被告表示服从判决。肖传国教授表示将上诉。我感到一丝欣慰,果然没有因为孤身一人作战就不知所措。不论结局如何,——真的,不论结局如何,因为很多故事注定没有 Happy End —— 我都认为肖传国教授是值得尊敬的人。也希望那些支持肖传国教授的人,请宣传他在这一案件的清白,不要先把他当作一个罪人,再为他说好话。

       以“萧傳國”三字搜索,大概能得到香港和/或台湾的相关报道。得到的印象是,简体版本相比,除了内容更少之外,也更单一、更加是一个声音说话、一个鼻孔出气。

2010年10月5日星期二

关于肖传国教授一案

    肖传国教授一案今日被警方以寻衅滋事罪移送检察院。此案有比较大的影响,尤其是在特定的范围内,比如关心学术界的人。一个曾经的院士候选人,在国外有一定的影响而在国内更为重要的这样一个人物,他的遭遇,将被人们来反思这个国家的现状和未来。

    很多事实已经很清楚,或者说本来就很清楚,比如肖方二人的怨仇由来;两人一正一邪、一黑一白,被牵扯在一起,如同"北乔峰南慕容",是肖传国教授之耻。(虽然方以乔峰自诩,但是我们知道乔峰是本姓肖的。)但是有的事实似乎不那么清楚,至少有人质疑。比如,方果真"遭袭"、还是"报假案"?比如,更重要的是,肖传国教授果真"雇凶伤人"?对于知晓前面的事实的人,知晓双方为人的人,这种质疑十分强烈。

    但是,从警方来的消息告诉我们,方果真"遭袭",肖传国教授则果真"雇凶杀人"。(我仍加引号的原因,下面将说明。)这就让支持肖传国教授的人难免陷入一定的困惑。而现在,支持肖传国教授的人不断做的,就是努力宣扬肖传国教授的学术、为人;他们要表达的是,肖传国教授的行为是有原因的、逼不得已的,就像武松杀西门庆血溅鸳鸯楼,是因为无处告官、不得已而为之。其实有点帮倒忙的意思,因为越是这样说,就仿佛越是承认了肖传国教授"雇凶伤人"这一"事实"。

    肖传国教授到底有没有"雇凶",这一点十分重要。而在这一点上,有以下疑点。方对肖传国教授的大力攻伐,是在五年之前,而肖传国教授却在五年之后并未受到怎样的攻击之时"报复";说骆驼被最后一根稻草压垮,固然也说得过去,然而也只是说得过去而已。如果果真是"报复",其手段之粗制滥造、袭击者之水平低劣,实在令人难以接受这是一场"报复"。另外,方一报案,肖便在网上发表言论嘲笑方报假案,直到自己被警方逮捕。但是在警方发布的视频中,肖传国教授却"认罪"了,而且深有悔意,而且没有任何遭受警方不公正待遇的迹象。这种前后严重矛盾,不是肖传国教授的行事作风。(武松是曾留下"杀人者打虎武松也"八个字的。)

    下面是个人的推断和猜测,没有事实来证实,只是我个人相信这个推断而已,请务必留意。要解开疑点,关键在第三人戴建湘身上。我认为此人实际上是整个事件的中心人物。下面回顾一下肖传国教授在警方公布的视频中所说的话:

    我(跟戴建湘)说,你就打他个鼻青脸肿都可以,然后我会在网上说,这就是我干的,我派人去揍的他。但我说,你千万可别瞎来,别出事,别把人打出什么事来,打残了或者怎么着的。他(戴建湘)说不会,说我们就是带两个厂里的兄弟去打他一下,给您出个气。

    再看下面这个,新闻报道中的这句话几乎被所有人忽视了:

    肖传国交代,在一次家族聚会上,戴建湘说起可以找人帮他出气,就开始商量如何殴打方舟子和方玄昌。

    这说明,提议此次"报复"行为的是戴建湘,至少可能性很大。而肖传国教授所做的,是同意了这个提议。如果此番"报复"行为的提议、"策划"、实施均由戴建湘所为——这是很可能的事——那么说肖传国教授"雇凶报复",说他是这一案件的主使,就是错误的、不成立的。这就是我所论述的中心意思。而现在似乎没有人提及这一点,这令我十分担忧。

    在方报案之后,肖传国教授在网上嘲笑方"报假案"。这说明什么?说明肖传国教授故作高调,自作聪明?不是。如果对肖传国教授的性格稍有了解就会明白,这只能说明,肖传国教授当时确实认为方在报假案,而他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这是戴建湘在为他"出气"。从此可以看出,肖传国教授对当时与戴建湘的交谈早就忘掉了,很可能,他当时就忘掉了。这提醒我们,戴建湘将其当作一场雇佣协议(正因如此,戴建湘被逮捕后立刻"供出了主谋"以图减轻自己的责罚),而肖传国教授却很可能只是一时气愤过过嘴瘾,从未当真过。那么,能说肖传国教授是"雇凶报复"么?我真希望懂得法律的人来讨论这个问题。

    新闻中的报道是,"肖向戴提供了两方的照片",而很可能的事实是,"戴向肖要得了两方的照片"。使用主动式,提供了事实,却很可能对动机做出了评价,暗示了多余的事实,造成了误导。戴建湘的目的,可能是为了替自己的这位有名气的远亲"出口气",也可能是为了十万块,也可能两者兼有吧。从他"供出主使"这一行为来看,前者的可能性变得略小了一点。他可能听说过,自己这位远亲曾经写下公开信,声称若有人能证实新语丝上对自己的指控,每证实其中一条,自己就奖那人十万块。

    每个人都会说出很多气话来。如果把每个人在气愤之时说的气话都当作真实意思表示,因言获罪的人将增加一万倍以上。在最亲密的朋友之间也可能会出现最难听的狠话,如果对一人一时说了要别人杀死对方的气话,却被第三人当作一种契约和雇佣关系,这是荒谬的。在视频中,肖传国教授说他后悔了,他是后悔在那个时候没有控制自己的情绪;后悔不是认罪;即便他认罪,他没有权利判决自己有罪,警察也没有这个权利,检察院也没有。不幸的是老百姓却"有"这个权力。他是没有权利在法庭之外认罪的。说嫌疑人已认罪,或者通过说嫌疑人忏悔来暗示他已认罪,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不幸地是,这在舆论上是有效的。全国几十家上百家党的喉舌齐呼一声:"他后悔了!"然后,不要说他的敌人,也不要说老百姓,即使是支持肖传国教授的人也似乎开始相信他有罪。他自己只怕也认为他有罪吧。肖传国教授的悲哀,不仅是医学界的悲哀,也是法学界的悲哀,是新闻界的悲哀,是我们这个习惯于自毁长城的国家的悲哀。

    案件移交给检查机关的罪名是寻衅滋事罪。这给人的印象是,该方的伤很轻。事实上,之前传另一个方受伤极重,但是鉴定结果是轻伤(他说自己的伤是"在轻伤和重伤之间",似乎要重新鉴定。)那么这个方,我想他的伤也有可能"严重"到了皮肤被蹭破,而不只是皮下组织轻微出血的地步;不过看来没有到需要鉴定的地步。

    一方面是,从目前警方和新闻的做法方式来看,明显可以感到有罪推定的习惯,这种"宁可错杀三千,不可使一人漏网"倾向造成的后果在之后的进程中能否得到纠正,我感到不能十分乐观;另一方面,肖传国教授的支持者一直在澄清肖传国教授的为人,一直在攻击方一直以来的错误,对于此案中究竟肖传国教授是否是"雇凶主使",戴建湘是否才是提议者和策划者,似乎没有去调查的努力,似乎没有就法律方面的问题在此中展开调查,仿佛已然相信有罪,但是这个已然相信就是已然放弃啊。肖传国教授的前景令人堪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