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罗尔斯《正义论》的最前面的部分,先写一些想法。
罗尔斯所称的正义,极为强调平等和公平,他称之为"作为公平的正义"( "Justice as Fairness",个人认为不如直接译为"公平的正义")。按照契约论的方法,假定自然状态下的人们最初商讨组成社会的原则(即契约),然后才组成社会。因为这种商讨是完全假设的,人类历史上并不存在这个阶段,所以罗尔斯提出"原初情景" ("Original Position") 的设想,来指出人们应当商讨出一个怎样的道德原则。
因为人们思考问题总会从自身利益出发,自身所处的特定位置或特定情境会使人看问题时具有特定立场。因此,罗尔斯假设,原初情景中的人应当是"无我"的,即所称的人们是在"无知之幕" ("Veil of Ignorance") 之后来商讨组成社会的正义原则的。由于有着无知之幕,人们看不到自己的身份、地位、财富,甚至看不到自己的外貌和智力,不知道自己是聪是愚,是美是丑。罗尔斯认为,在这样设定的原初情景之下,人们会商讨出更为合理、更为"正义"的建立社会的道德原则。其实这种设定,类似于"魂灵的圆桌会议",魂灵们都不知道自己会进入那个人的身体,先商讨大家进入人的身体之后成为人之后应当建立如何的社会。然后,魂灵进入人的身体,人类社会开始。
在这样的情景之下,人们会商讨出怎样的社会原则?罗尔斯认为,假定原初情景中的人是有理性、相互冷淡的(并非只关心自己的利益,但不十分在乎他人利益),不需要假定人有多少理性,人们会达到以下两点正义原则:
一,平等地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
二,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例如财富和权力的不平等)只要其结果能给每一个人尤其是那些最少受惠的社会成员带来补偿利益,它们就是正义的。
第二条说得似乎绕口。它的含义,主要是强烈反对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而满足另外一部分人的利益,尤其是以 "For Greater Good" 为名义来侵犯人的利益。它提出的是,应当做那些能够给社会中最弱势的人给予最大帮助的事,应当提高社会中得利最少的那些人的利益。这是一种最大化最小值的原则 (Maxmin Rules)。不严格的理解是,要求尽量提高最低收入阶层的工资。
罗尔斯在将这个 Justice as Fairness 的正义理论与功利主义 (Utilitarianism) 做对照时特别指出,功利主义不是可以轻易驳倒的理论。为什么在无知之幕之后的人们不会选择功利主义作为这个社会的道德原则,即建立起功利主义的正义理论,而不是公平的正义理论呢?罗尔斯说,因为在无知之幕后的人彼此完全平等(甚至可以说是全同的),因此它们不会接受正义只是简单地要得到整个社会的幸福的最大净余额,没有人会同意为增大总体的幸福净余而以损失自己的利益为代价。但即使这样,他自己也认为这个说法并非十分充分。他还做了下面三点对照。
一,这种作为公平的正义,符合人最一般、最简单的对于正义和道德的理解和要求。当然这是一种直觉主义的看法。这种来自契约论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直接支持人们对于正义的朴素要求。而功利主义的观点,是将正义、道德、公平原则等等看作有用的幻觉;认为人们之所以应当相信这些原则和概念,是因为这样能够给人带来幸福和利益。功利主义将这些原则看作虚幻但必要的概念,但是作为公平的正义,从根本上就支持人的这种直觉要求。
二,罗尔斯认为功利主义有个不合理的跳跃。他认为,一个人为了在一个方面得到更大的利益而牺牲自己在另一方面的较小利益,是合理的。但是功利主义认为同样的原则可以用于人所组成的社会:一个社会可以为了自身更大的利益,而牺牲自己的较小利益,即一部分成员的利益。罗尔斯认为在这里有跳跃,这样的推论是不正确的。(我的理解是,一个人是 individual, 是不可分割的;而社会却可以分割成大量的个人,大量的 individual,而这些个人都是有感知,有意识的。)
三,功利主义与幸福论、至善论一样,是一种目的论。而目的论,罗尔斯指出,有一个其致命弱点。目的论是将善 (Good) 和正当 (Right) 分开定义的。首先是把善假定为,或者定义为某种与正当无关的东西,比如幸福、利益、荣耀等等。然后将正当定义为增加这种善的东西。但是,善和正当是不能分开定义的。而公平的正义,作为一种义务论,强调正当对于善的优先。我认为这是最为有力的论述。如果一个行为是不正当的,它的结果还能是善么?如果善与正当无关,而正当只是增加善的东西。就会得到数不胜数的"不正当的善",即 "Wrong Good" 。是否为了得到某幸福,不论用如何方法去得到都是正当的?当我们认准了某个幸福,然后用很不齿或者很肮脏的手段最后得到了它,我们得到的还是我们原来认为的幸福么?善和正当是分不开的。单纯强调抽象的善,很可能因不受控制而走向善的反面;而只有更强调正当,才能保证所追求的善不偏离方向。
***疯言疯语***:我从前一提起功利主义,就只当成利己主义或唯我主义,然后一副义愤填膺、大加鞭笞的姿态。功利主义并非像我原来那样认为的,几句话便可彻底推翻。而讽刺的是,我自己的很多看法还是走向了这种功利主义。譬如,我认为道德、法律都不是一成不变的东西,比起我们真实的现实世界,它们并不真实;它们只是人类为了自己的进步而强加于自我身上的纹饰和衣服。之前的文章里,我写过这样的看法。人总是在摇摆中不断困扰,有时从一个方向摇晃到另一个方向。这个世界,我们和我们之上的法则,究竟哪个是真实的,哪个是虚幻的?法则充其量只不过是我们大脑里的灰色物质的一部分?还是我们只是某个存在为了求得法则而所使用的小白鼠,或者是它为了计算某个法则所造的计算机?***疯言疯语***
个人认为,功利主义相比于罗尔斯所提的作为公平的正义,在现实中有一个很大的危险,就是有很大的被滥用的可能。类似君主制,若是皇帝圣明,自然是最好;但是君主制最容易产生自私的君主。功利主义极容易被权力的所有者拿来作为将自己的行为合理化的借口。以"为了这个社会的公共利益"而侵犯个人的利益,而且还不是少数个人。在当前的中国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为了"城市的发展"需要的强行拆迁。先不说"为了城市"建设而牺牲某些群体的利益是否正当,先退一大步,假定是正当的,这种正当也很可能被用来掩盖不正当的行为,即其目的并不是所称的为了城市的建设,而是为了自己从中获取利益。如果允许为了城市建设而采取强拆,就等于给那些要从中贪取油水、中饱私囊的人一道保护伞,让他们继续冠冕堂皇地黑钱,继续视人民为粪土。如果认为目的可以使手段合理化,我们将看到的不是我们更迅速、更顺利地达到我们的目的,而是所有的罪恶都在以正义的名义进行。
牺牲自我,成全大家,本是一种高贵的精神。但是如果认为,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也可以做很多"其实也是不得已为之"的事情。就是给拥有权力的人多一份权利,让他们可以逼着别人去"牺牲自我,成全大家"。而成全的到底是不是大家,成全的有多少是大家的,都无关紧要了。
需要强调的一点,罗尔斯的理论属于新自由主义,是偏左的右派思想,不属于左派思想。如果在我们看来,他的思想太左了,那就说明我们自己过分地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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